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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水号 | 20201027001 | ||
标 题 | 关于就业处不换取三方的问题 | ||
姓 名 | 陈如意 | ||
邮 箱 | my_life_chen@foxmail.com | ||
发件IP | 114.138.26.* | ||
写信时间 | 2020年10月27日 | ||
信件内容 | 尊敬的书记:您好!前几天我和同学与某公司解约三方,该公司同意返回所有三方,说可以直接到学校就业处换取新的三方,但就业处的老师看到有公司盖的章就不给予换取,可所有三方都在我们手里,公司没有留底,可以不用解约函,然而就业处不考虑情况特殊,就一口咬定要解约函,也没有派遣老师和我们交流了解情况,就已经下了定论,然而就业关系着我们未来的发展,所以现在我们也是走投无路,才来劳烦书记,谢谢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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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状态 | 已处理 | ||
回复内容 |
同学,你好!来信收悉,根据学校招就处反馈回复如下: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学校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。学校历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,千方百计,全力以赴,促进我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,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工作。 就你提出的更换三方协议的问题,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印制的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一式三份)(以下简称三方协议)第七条“本协议经各方签字、盖章后生效……”,第五条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严格履行本协议,学校负责监督本协议的履行。若有一方提出违约,须征得另一方同意,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约定……”等规定,该三方协议业经三方认可后即发生法律效力,而不因三方协议由谁持有而受影响。因此,你提出与签约公司解约一事,需按协议约定履行解约手续后,方能解除签约的法律效力。请你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办理相关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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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对象 | 书记 | ||
处理时间 | 2020年11月3日 |